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省道306线延平段和省道505线建瓯段路面改造工程、国道353线浦城省际通道综合提升工程及2024年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二批交(竣)工检测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省道306线延平段和省道505线建瓯段路面改造工程、国道353线浦城省际通道综合提升工程及2024年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二批交(竣)工检测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NPRC[2025]013-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元) | 备注 |
1 | 省道306线延平段和省道505线建瓯段路面改造工程、国道353线浦城省际通道综合提升工程及2024年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二批交(竣)工检测项目(二次) | 1(项) | 95597 | 否 | 95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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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是指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具备省级及以上 CMA计量认证证书。 |
信用记录书面声明(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
6.1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 4 月 3日至2025年4月11日,以更正公告为准。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6.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 4 月 3日至2025年4月11日,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府前路7号二层)。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14日 10点00分,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二层,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釆购公告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发布,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林后大街959号112号
电 话:******
联系人:林先生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二层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99-******
附1:提交磋商******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
******银行:工行南平延平支行 |
银行账号: ************796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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